| <逾期公告>請貴校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務必報名參加「99年度高中職以下學校春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清查輔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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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學管科 |
| 承辦人:康家華 |
| 受文者:復興國中、國華國中、南安國中、人文國中小、員山國中、榮源國中、興中國中、利澤國中、順安國中、慈心華德福國中小、大同國中、南澳高中、三星國中、中華國中、冬山國中、壯圍國中、宜蘭國中、頭城國中、羅東國中、吳沙國中、五結國中、凱旋國中、文化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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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教育處99年7月23日府教學字第0990100091A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於99年8月3日中午12點前完成報名。 三、詳細請自行點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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