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介紹||教育理念通訊錄

教育理念:

壹、教育理念
  1. 培育具有鄉土情懷的二十一世紀公民
  2. 建立多元參與、自主經營、創意且卓越的學校
  3. 再造專業、民主、 e化的教育行政機關


貳、 具體指標

  1. 學生擁有將學校所學轉化為生活技能的能力,以落實縣長的願景---創造生活大縣。
  2. 學生擁有豐富的鄉土知識且熱愛鄉土。
  3. 學生具備英語及資訊能力,養成自我成長的習慣。
  4. 學校經營多元化,開放委託私人經營及在家教育。
  5. 學校自主經營,展現經營創意,為辦學績效負責。
  6. 教育行政作業資訊化。
  7. 教育行政人員進修教育專業知能,強化專業領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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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教育理念

  1. 學生學習權的保障
    一九八五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發表的「學習權宣言」,認為:學習權是人類生存不可或缺的要素,而且所有教育活動的核心便是學習活動(吳清山,民89)。是故,「學習權」應該成為「教育權」的主體;它也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國家應該加以保障。總統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基於此一理念,爾後教育處所作之決定,均應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為基礎

  2. 父母教育權的維護
    基於國民教育階段之學生,因其發展未臻成熟,於民法上屬限制行為人,是故,需依賴其父母維護學習權與受教育權。於是,必需肯定父母在教育上的權力,方能保障學生的學習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之教育,有優先抉擇之權。」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因此建立多元國民教育方式與內容供家長選擇,為教育行政機關應執行之工作。其次,建立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機制,如班級家長會等,讓家長表達對於校務發展之意見,促使學校事務民主化,亦為首要工作。

  3. 學校自主管理的確立
    為減少教育行政機關對學校教育的干預,及落實學校績效管理,必需確立學校自主管理;學校自主管理之內容應包含課程、人事、經費及組織型態。凡屬學校自主管理之項目,教育行政機關均應修改法令,進行實質的鬆綁工作,並尊重學校自主管理之權限。
    為落實學校自主管理,教育行政機關應邀集校長、教師會代表、家長協會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協商,將學校各項事務區分為教學專業項目、學校自主管理項目及共同行政項目;將教學專業項目歸由教育專業人員決定;學校自主管理項目交由學校行政人員決定;教育行政機關僅需管理共同行政項目即可。

  4. 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教師為專業的行業,其專業自主權奠基於學生之學習權,為確保學生之學習權,乃有必要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後半段規定:「……,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教師的專業自主,應強調專業的重要性,時值二十一世紀,自我進修成長乃為專業應有之表現。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教師的專業素養應重視培育運用科技知識與方法的能力,使得資訊融入教學活動,此外,對於鄉土文化的認識,亦應增強,以培養熱愛鄉土之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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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教育經營的目標

  1. 培育現代的宜蘭縣民
    宜蘭縣政府自七十九年起率全國之先推動鄉土教育,促使教育部於修訂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時,將鄉土教育納入,開創了草根式課程的模式。九年一貫課程將鄉土教育融入各領域內,於課程目標中。仍然強調培養對本土與國家的認同、關懷及世界觀。是故宜蘭縣之國民教育自當落實鄉土教育,促使學生因親近鄉土而認識鄉土,進而對鄉土的認同。
    二十一世紀為知識經濟的時代,國民應具備英語及資訊科技的能力,是故,在國民教育階段,必需積極推行英語及資訊教育,為學生們奠定良好的基礎。
  2. 建立自主且富績效的學校
    鑒於以往對於學校過多約束,造成學校教育僵化,績效不彰,以致於八十二年時民間發起「四一0教改聯盟」,行政院因應民間教改需求於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積極推動教育改革工作。縱觀多項改革訴求,均期望建立學校專業自主之制度。一般而言,學校自主管理的項目有課程、人事、經費、組織,且因建立家長與教師參與之機制,學校教育將更符合社區之期望。
    在學校自主管理的機制建立後,為確保學校教育之績效,教育行政機關應輔導學校推動教學視導之工作,促進教師教學之效能;另應建立客觀且專業之評鑑制度,發揮評鑑之功能,藉以激勵學校辦學積效。
  3. 落實終身學習的社會
    知識經濟時代的民眾,必需有終身學習的觀念,學校教育應培養學生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終身保持主動學習的動機和習慣。教師為增進專業知能及科技能力除了鼓勵教師進修學位外,更需培養教師具有行動研究的能力。
    對於社會民眾之終身學習教育的推動,應支持民間性質的社區大學及原住民部落大學,或支持各級學校針對民眾需求開設之各項學習班別,以提供縣民自發而有意識的選擇學習機會與方式。
  4. 改造教育行政組織
    教育改革如火如荼般的進行與資訊時代的來臨,教育行政組織亦需隨同改造。教育行政組織之改造,應朝人員專業化、行政作業電子化、教育事務分工尊重教育專業與行政專業,並建立重大教育決策公聽會之機制。此一目標在於確保學校自主管理制度之遂行,亦可促使教育決策更加民主化,以及提高行政效率,服務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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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教育經營的具體作法

  一縣的教育事務既多且雜,不可能將所有需進行之業務全部納入教育計畫書中,是故本文所論及者,為個人對於推行宜蘭縣重點教育工作的看法。
  宜蘭縣的教育工作,有部分業務推動績效卓著,如校園建設、鄉土教育、教育審議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等均獲得國內教育界肯定。但是,在落實學校自主經營、九年一貫課程等部分,似乎又顯得力不從心。致使學校經營仍略顯保守。是故,應列為改善之工作。
  因應國家財政困窘及落實學校自主經營之理念,近年來,多方探討學校實施總量管制之理論及作法,至於針對教育行政機關之改革在2001年教育改革座談會中,有多項建言,此一部分自當納入教育計畫書中。

  1. 落實學校自主經營
      教育改革重要的工作重點之一,即在修訂教育法令,實施教育鬆綁,以建立學校自主經營之制度,學者研究學校自主經營之內涵應包含課程、人事、經費三方面,唯近年來組織再造已形成共識,是故應將組織列為學校自主經營的項目。
    1. 課程自主
      • 國民中小學執行九年一貫課程時,應邀集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學科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必需時得聘請學者專家為諮詢對象。
      • 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及學校推行九年一貫課程之任務組織。
      • 課程發展委員應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校本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 由於課程內容的選擇涉及權力和價值的決定,一定會產生衝突,學校應本著社區總體營造之信念,與課程關係人──教師、家長、社區代表等人共同討論,形成共識。
    2. 人事自主
      • 教育處應修正以往行政規範,由學校自行依班級數之編制,逕行開缺並辦理教師甄選,不必再報請教育處審查。
      • 學校應由校長邀集教務主任、人事主任及相關人員共同分析教師編制。教師專長結構及課程需求後,決定開缺之領域及教師人數,經校長核定後,即可公告並辦理甄選工作。
      • 將學校行政事務區分一般行政與教學行政;教學行政又可區分為支持性教學行政(如編班、教學設備等)與直接教學行政(如級務等)。工作之安排宜修法授權由學校決定職員可擔任行政工作,或將部分行政工作委外辦理,以減輕教師行政工作之負擔。
      • 工友之進用,宜由學校依需求辦理任用,教育處已訂定工友工作委外辦理實施要點,將鼓勵學校於工友出缺之際提出申請,使學校經營更為多元。
      • 主計、人事人員之任用,法令雖有規範,但仍應尊重校長之意見。
    3. 經費自主
      • 學校經費應朝總量管制之精神,由學校依需求自行編列預算,俾便落實校長經營學校之理念。
      • 改變以往由縣政府統一規劃學校經費額度之作法,宜就每所學校之基本需求及發展需求,核定經費,俾利學校發展特色。
    4. 組織自主
      • 學校行政組織自六十八年公布國民教育法以來,便少有更動之情形,組織僵化的結果,造成辦學績效不彰,是故,教育行政單位應鬆綁教育法令,讓學校在不增加經費支出之原則下,應允許學校透過校務會議之決議,自行決定組織之結構。
      • 訂定校務委外辦理之法規,提供學校多元經營之管道,給予學校彈性調整組織之空間。

    執行情形

    1. 課程自主:學校已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規劃校本課程。
    2. 人事自主:除人事、主計項目未能執行外,餘已執行。
    3. 經費自主:國中已調整自主性經費;國小尚待努力。
    4. 組織再造:已結合組織再造方案,給予學校自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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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規劃縣級課程方案
    (一)、 充分運用九年一貫課程的彈性學習節數,落實縣級教育理念。
    (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規劃七大學習領域,內容堪稱完備,然基於本縣之願景及施政目標,縣政府對於縣級課程之觀念,為落實鄉土教育、英語教育及資訊教育。
    1. 鄉土教育已融入各學習領域,於教學過程中,學生將可學習鄉土的知識,唯鄉土教育應重視鄉土實察,讓學生親自參與實察活動,以增進學習效果。
    2. 輔導學校佈置英語學習情境,讓學生透過各種媒介,在學校環境中,可自然地學習英語;進一步檢討英語教材,促使教材內容與生活結合,以增進學生學習興趣。
    3. 引進以英語為母語之外籍人士,與本縣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成立教學工作坊,藉由討論、溝通、演示等活動,增進本縣籍英語教師之英語能力及改善教材與教學方法。其間將聘請教授予以指導。
    4. 為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理想,將擴大建立英語教師對話之機制,讓國民中學了解國民小學推動情形,以改善現有教學方式。
    5. 資訊教育雖然在「自然與生活科技」之學習領域中,可學習基本的電腦操作能力。但資訊教育應融入各科教學中,令學生在學習各領域知識時,便能體認資訊教育的重要性,進而使用資訊設備,增進學習成果。
    6. 輔導學校將全校教室佈上網路線,並設置結點,或提供無線網路環境,供教師使用資訊設備上課,學生透過網路搜尋資料之環境。

    執行情形

    1. 九十四年度起國中小均編列鄉土實察經費。
    2. 鄉土實察路線:國小三十三條、國中三條;國中部分將逐年增加。
    3. 國小英語教學環境之補助經費均已編列;國小外籍教師業已引進二年,國中部分將結合育部之計劃辦理。同一鄉鎮之國中小英語教師對話,由國中負責召集。
    4. 已完成宜蘭縣教育資訊白皮書;全縣國中小教室已設置有線與無線網路環境;電腦教室之電腦更新及教室電腦設置,均將於九十四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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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落實課程與教學改革
    (一)、課程與教學改革是屬於教育專業項目,有賴在第一線擔任教學工作之教師熱心參與,是故,教育處應結合教師專業團體,共同研議以建立激發教師積極參與課程與教學改革之機制。
    (二)、學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三)、為落實課程與教學改革,教育處應改善現有偏重行政視導之視導制度外,應鼓勵學校推動教學視導,教師同儕間,以專業社群之關係相互對話,提升教學品質,應是改革最佳動力。
    (四)、成立全縣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委員會,輔導全縣各國民中小學積極推動課程改革,以確保學生之學習權。另聘專家學者成立諮詢小組,提供諮詢服務。
    (五)、家長是課程與教學改革不可缺席的一環,教育處與學校應結合家長協會與家長會,對家長詳加說明九年一貫課程之內容與精神;學校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時,應廣納教師、家長與社區人士之意見。

    執行情形

    1. 教育處成立課程發展課,協助學校規劃總體課程。
    2. 已培養二梯次教學視導人員,少部分學校推動教學視導。
    3. 縣家長協會獲教育部補助經,辦理家長九年一貫課程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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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協助學生具備基本學力及體適能
    (一)、九年一貫課程的設計應以學生為主體,以生活經驗為重心,培養學生帶得走的基本能力,學校教師可自編測驗工具,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及早提供補救教學。
    (二)、 學生的基本學力(包括生活能力及讀、寫、算的基本學習能力)應要求學校具體落實,在教育部尚未制定學力成就測驗之前,可邀集學校教師與家長代表共同討論,研議辦理全縣基本學力鑑定事宜。
    (三)、 郭前部長在羅東運動公園開園典禮時強調「終身學習、終身反省、終身運動」的重要性;另因生活型態改變,學生體能活動顯著減少,致使學生體適能已不如前人,為確保學童健康,宜將提昇學生體適能之工作與學生基本學力之重要性等同視之。是故,可以考量恢復課間活動,以增進學生課外活動時間;並積極推動學生游泳計畫、籃球、桌球、田徑等體育活動,以增進學生體適能。
  5. 執行情形

    • 九十二年曾發展國小二年級國語、數學學力測驗,並進行抽測,唯未能持續。
    • 學生體適能部分僅延續以往作法,尚待進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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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建立評鑑制度
    (一)、 成立教育基金會或委託縣內現有之教育基金會,亦可考量委託學術單位辦理學校教育評鑑工作,並輔以追蹤輔導,以落實評鑑制度。
    (二)、 目前教育處辦理單項業務評鑑工作,造成學校諸多困擾,應以校務評鑑予以統合,以減少評鑑次數。
    (三)、 執行評鑑工作時,應聘請熟悉評鑑項目之學者專家、校長、教師參與,並經評鑑前之講習後,才可進行評鑑工作。為確保評鑑之可信度,每所學校應有充裕的評鑑時間。
  7. 執行情形

    • 校務評鑑每四年辦理一次,均委託台灣師大、國北師、花師教授結合縣內退休校長、高中校長辦理。
    • 部分評鑑業務雖每年執行,但已將學校分區域、規模逐年實施。是故學校已不必每年接受部份相同項目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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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發展幼稚教育
    (一)、 因應教育部預定於九十四年將幼稚教育納入正規教育體制,縣政府應及早評估縣內幼稚教育之容量、師資之人數等,並作好準備工作,俾利五歲兒童入學。
    (二)、 幼稚教育應朝專業化、社區化發展,對於偏遠地區之幼童照護,縣政府應負起責任,至於都會地區,則可鼓勵私人興學。
    (三)、 縣政府對於幼教教師之專業發展,宜依教師之需求辦理研習。幼教之教學設備應逐年充實。
    (四)、 推展親職教育,協助父母發揮良好的親職,建構有利於幼兒發展的環境,結合幼教教師之指導,促使幼兒健康成長。
    (五)、 公立幼稚園之經營方式,應正視家長之需求,強化競爭力。或者可以考量公辦民營之模式,提供縣民更多的選擇。

    執行情形

    • 親自和幼稚園教師對話,解答教師問題。
    • 每年均辦理教師研習。
    • 部分幼稚園星期三亦上全日課,協助父母照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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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增進終身學習機制
    (一)、本縣社區大學發展迅速,辦理績效優異,堪稱全國之模範,是故應繼續支持,提供縣民學習之機會。
    (二)、本縣原住民部落大學已成立,將針對本縣原住民提供繼續學習之機會,縣政府當予以支持。
    (三)、縣內各大學校院長期以來,均設置推廣教育,亦為縣民重要之學習場所,縣府宜予以鼓勵,藉以嘉惠縣民。
    (四)、國民中小學設置多所補習學校,以協助失學民眾,雖已呈現績效。然本縣年長失學民眾仍多,在隔代教養情形下,將嚴重影響下一代教育,是故,國民小學仍應負起失學民眾之教育責任。
    (五)、國民中小學透過班親會、志工團體等,成立各種成長團體,均為終身學習的一環,縣政府應予以支持。

    執行情形

    • 已將社區大學轉型,由縣府委託辦理,每年委託經費一千萬元。
    • 原住民部落大學,由民政局委託基金會辦理。
    • 國中小補校仍持續辦理,唯服務對象已增加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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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 結語
      本計畫書中,乃余對於教育發展及宜蘭縣應加強之處,提出個人興革之意見,疏漏之處,勢所難免,但有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出版之各期報告書、行政院訂頒教育改革行動方案作為指導,且能從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中聽取建言,對於日後推動宜蘭縣教育工作,當能掌握正確方向。


    柒、檢討(94年2月13日增列)
      余自代理及擔任教育處長職務,即將屆滿三年,經檢視參與局長遴選之見解,覺得應提出執行報告,供關心本縣教者參考。唯自始覺得此為個人之事,不便請課長提供資料,故執行情形敘述較為籠統,尚請見諒。